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99号)、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字[]85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镶黄旗就业服务中心初审,镶黄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现有2家企业9名人员符合年度第九批“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条件。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现将享受补贴的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12月31日至年1月7日。
监督-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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