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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这个事情的发展又为多尔衮提供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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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顺治五年三月的时候,多尔衮罗织罪名,将政敌肃王豪格定以处死之刑,经顺治帝几次阻止,才免死囚禁,“夺其所属人员”,不久死于狱中。豪格的正蓝旗属员被没收后,本应归其同父异母弟顺治皇帝,但实际是被多尔衮强行占有,多尔衮死后追述其罪状,有如下记录:“前拨正蓝旗隶皇上时……摄政王言:予既摄政,侧目于予者甚多。两黄旗大臣侍卫等人皆信实。予出外欲赖其力以为予卫,俟归政,然后隶于上。”,以自己身为摄政王需增加护卫为由,将正蓝旗暂时隶属于他,等顺治帝长大,他归政后再还给皇帝。在宣示其罪状时也特别提到多尔衮“构陷威逼,使肃亲王不得其死,遂纳其妃,且将官兵、户口、财产等项不行归公,俱以肥己”。这里所说的“官兵、户口、财产等项”,也指的是豪格的正蓝旗,被多尔衮“肥己”即吞并霸占。此后事态的发展,又为多尔衮提供了一个扩充势力的机会。

事隔一年,顺治六年(年)三月,多尔衮同母弟镶白旗主多铎病卒,镶白旗主按理应由多铎嫡子信王多尼继承,史迹表明也被多尔衮占揽,其侄多尼不过是该旗领有佐领的一般王公。据《清世祖实录》记载,顺治六年十二月也即多铎死后九个月,“摄政王多尔衮元妃薨,令两白旗牛录章京以上官员及官员妻皆衣缟素;六旗牛录章京以上官员皆去缨”按顺治元年(年)正月清廷制订的丧制:“和硕福晋薨……王属下官员帽除缨,官员妻俱丧服,大祭毕,除服”。和硕福晋即和硕亲王之妃,这段史料说的是,这种身份的王妃死,丧制:其丈夫和硕亲王“属下官员”也即所领旗下属员帽去红缨,属员之妻则须穿丧服。多尔衮元妃薨,因和硕睿亲王多尔衮有摄政王身份,其元妃地位也高,故属员虽男性,也与其妻一样皆衣丧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丧礼独令八旗中的两白旗官员及妻“皆衣缟素”即穿孝服,其他六旗仅官员去帽缨,妻不衣丧服,正表明,镶白旗也和正白旗一样,已成多尔衮所领之旗,因而与其他非统领的六旗有别。后来追论多尔衮罪行时,也述其“欲带伊两旗移驻永平府”,所谓“伊两旗”,也说明当时的朝臣认为他拥有两白旗。自从暂行强占豪格的正蓝旗后,多尔衮便处心积虑地设法把其属员真正变为自己旗下的属员,以图长久性地领有。其手段是,将镶白旗旗人调往正蓝旗,而将正蓝旗原豪格的属员调往镶白旗和正白旗中,主要是镶白旗中,然后使其同母兄弟镶白旗两王多铎、阿济格入主正蓝,但仍领辖旧属,即领辖由镶白调入正蓝的旗人。多尔衮自己则以正白旗主兼领镶白,也即兼顾调入白旗的豪格属人。这样打乱编制,以领白旗之形式占有豪格属员,可免去后人对其夺占正蓝旗之讥。

再者,原正蓝旗还有阿巴泰一支端重王博洛、贝勒岳乐,这是一支颇有权势的宗支,多尔衮不能无故将这一支及其所领牛录调出正蓝,若将自己同母兄弟由镶白调入正蓝,与阿巴泰一支同在正蓝旗,则容易得多,自己也可独占镶白旗。以上计划,大约是征得了其弟镶白旗主多铎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默契,因而自顺治六年一月以前就开始了。据顺治朝内国史院档案六年一月下记载,有镶白旗的甲喇章京喀柱、礼部郎中蒙格图、户部广东司员外郎科依勒、济宁州城守尉乌巴海等“转正蓝旗”,而正蓝旗的江宁府协领坎泰则“转镶白旗”。多铎死后,由于多尔衮成了实际上的镶白旗主,这种调动似乎更频繁了,如镶白旗牛录领催莽吉图转入正蓝旗,多铎所领二十几名旗员最后落籍于正蓝,有相当一部分人大约就是这一时期调入的。

正蓝旗,则自顺治六年六、七月以后,有噶林巴克什、巴特玛、扎色兰、固木布、星讷、阿思哈、拉新、董果罗、乌孙台等人“随牛录”去镶白旗或正白旗,另外,表一中的第1至4号人物原正蓝旗的索浑、唐贵、觉罗巴哈纳、朱玛喇,也明确记载在顺治六、七年两年已经入籍镶白旗了,其他旗人虽无明确时间,也当有一部分人是这一时期调入镶白旗的。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原正白旗人调入镶白旗的记录,如顺治六年七月,正白旗的巴社、额森转入镶白。正蓝旗人调入两白旗,大约还有分散豪格原属人的集中性,便于控制的目的。而由正白旗再调一部分人入镶白,则是为抵补新组成的镶白旗的亏缺。这种分散混编,也可模糊新镶白旗乃豪格旧属的印象。

还应说明的是,以上内国史院档所记的人事调动,都是有职务的旗人,在改变旗籍后,因涉及到旗缺,即各旗之人在国家机关的任职分配与平衡关系,因而档案中才必须明确他们原来及转旗后的旗籍,没有职务而转旗者肯定还会不少,只不过没有留下记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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