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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严重超标内蒙古14家企业被生态环境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和处罚整改情况。其中严重超标排污单位中,污水处理厂共78家,占总数63.4%,占比最高;其次为涉废气排污单位共30家,占总数24.4%。从地区分布看,新疆、山西、内蒙古和辽宁4省份严重超标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共70家,占总数56.9%。

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在此次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的年第二季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和处罚整改情况中,内蒙古14家企业被生态环境部点名,其中包含2家为挂牌督办。

其中内蒙古12家企业被处罚整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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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黄河公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6月11日,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字()第07号),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20万元整。目前,企业完成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改造,并与年6月起将污水排至千里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年4月16日,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检修除尘设施,确保在线数据正常运行及上传,立即进行手工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处罚款40万元整。目前,企业维修相关设施,整改完成,于年4月27日起达标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鑫洲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年5月14日,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整。目前企业根据要求已整改完成,于年4月15日起达标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年5月25日,乌拉特前旗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罚款10万。目前企业已按整改要求进行工况调整,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整改完成,达标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年6月20日,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快污染物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罚款万元整。企业于年5月1日起停机改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太西沪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年5月31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20万元整。企业对脱硫设施进行调试整改,年5月26日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目前已达标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4月2日,包头市东河分局下达《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企业达标排放,并共处罚款万元整。年4月起,包头市排水公司进驻污水处理厂,开始进行整改,采取了维修脱泥机、更换曝气头等措施,于年6月3日起达标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年4月8日—5月21日,固阳县环保局先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标情况进行按日连续计罚,共处罚款万元整。目前企业多次聘请专家对污水厂进行会诊,采取降低污泥泥龄、外购污泥配菌等措施改善污泥活性,同时加投各类药剂辅助净化,于年6月5日起达标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污水处理厂,年7月20日,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0万元整,7月2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企业积极调整加药量及工艺,并培养适宜的微生物菌群,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于年8月28日起达标排放。

10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年4月10日,科左中期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0万元整。目前企业积极调整加药量,保证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于年4月25日起达标排放。

11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利民污水处理厂,年7月27日,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8万元整。目前企业根据情况调整时序,加强曝气,培养微生物,于年9月14日起达标排放。

12

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污水处理厂,镶黄旗生态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0万元整。目前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运维公司技术人员多方努力查找超标原因,采取清洗设备抽水泵和管道等措施,于年4月28日起达标排放。

同时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在年连续2个季度严重超标且第二季度结束时仍未整改完成,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被生态环境部要求挂牌督办。其中:

 1、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2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天。根据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内蒙古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4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4天,氮氧化物超标1天,颗粒物超标1天。根据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了解,根据督查要求,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生态环境部对屡查屡犯、长期超标的排污单位进行公开挂牌督办,明确了每家单位的督办要求和整改期限,要求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办理不力或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温晔峰)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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