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政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八旗制度。它包括了政治、军事、社会等诸多方面,因此要想了解清代的体制,就不得不提八旗。为了让更多读者了解八旗制度,本文就探讨一下关外时期的八旗分封概况。
一,八旗的产生和领主分封制
关外的八旗,是在军事战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体说来,是为了适应征战、兼并而组成的集军事、行政、生产职能为一体的组织。其中主要还是军事职能,再有就是对旗人的行政管理。
入关前,旗兵是没有兵饷的,在占领辽沈以前,生产方面主要是狩猎、采集,也有一些农业,经济来源还以出兵掠夺财物作为补充。后金政权进入辽沈以后,占领了大量土地,出现了所谓的“计丁授田”,这也成为八旗的主要生产职能,但这一职能在入关后基本消失了。
满洲八旗在军事兼并的过程中,征服了大批属人,这些属人都编为牛录(佐领),分给本家族身份比较高、有战功的人,身份高者领有整旗或半旗,这就是所谓的八旗领主分封制。
帮助努尔哈赤打天下的异姓功臣,要给他们相应的酬劳,也分封他们牛录属人。另外,带领部众投附者,也编为牛录,仍令其统领。这两种形式属于异姓分封。不过异姓分封领主及其牛录又统辖于爱新觉罗家族的领导之下,比如异姓五大臣之一的额亦都,他所分的佐领,一开始是在镶白旗,是在阿济格这个领主之下,后来又将其子孙改到镶黄旗,到了皇帝所领的旗下。
异姓功臣分在某旗的旗主之下,也就没了独立性,所以这些人就具有双重身份,从他所领佐领来说,他是主子,下面有属人,但是他上面还有主子,所以他既有奴才的身份又有主子的身份。
八旗的领主分封制与典型的西周、蒙元的分封有所不同,其特殊之处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封而不建”。所谓“封而不建”,是指只分封给属民使其成为领主,而不建立邦国,领主并非国君,所有领主都聚居在京城,集中控制。
八旗各佐领下人,由中央统一调动,一有战事,就直接抽选,临时组成军队。西周的分封,各领主被分封到全国各地建国,蒙古人也是这样,成吉思汗的家族,征服了欧亚大陆,分封了一些汗国,东亚地区建立的元王朝实际上只是王国之一。
即使在元朝灭亡后,蒙古人被明朝赶到了长城以北,其分封依然遍布大漠南北,各个地方都有领主独立的部落。这与满族的分封很不一样,这也是努尔哈赤的高明之处。这样避免了本民族军队的分散和政治上的分裂,可以集中兵力来兼并、征服所要征服的地方。
最初,努尔哈赤的军队比当时蒙古的察哈尔兵力弱得多,但是因为蒙古人是分散的分封,内部又出现矛盾、分裂,有些部落归附了满族政权,满族的八旗最终打败了察哈尔等分散的蒙古部落。八旗这种特殊的领主分封制,也正是满族在入关以前能够统一东北,征服蒙古,建立后金政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领主分封制的扩大和完善
努尔哈赤时期建立了八旗,旗在满语中称为“固山”。当时的八旗主要由女真人组成,也有蒙古人和汉人。八个旗,一个旗或一个领主,或有两个、多个领主,每个旗以一个领主作为旗主,所以旗主和领主并不是同义词。领主是所有牛录的首领,一个旗里也许只有一个,也许有几个。旗主是管理整个旗旗务的,所以旗主拥有领主兼总管旗务之职官的双重身份。
八旗各旗下的牛录数量也不相同,有的旗较大,牛录就比较多,有的旗牛录较少。努尔哈赤时期,他所领的两黄旗人数就多,他弟弟舒尔哈齐领的旗人也比较多,而努尔哈赤的儿子们领的旗,人数就比较少了。
我们在很多书籍上只要一提及建立八旗的时候,常常说一个旗下有五甲喇,一甲喇下有五牛录,一牛录有多少人,好像人数是平均的。其实,这是一种原则上的设计,并没有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
努尔哈赤奠定了分封制,皇太极时期则是分封制的扩大实行。因为皇太极时期又扩建了两种固山,一种是蒙古组编的八个固山即蒙古八旗,一种是汉人组编的八个固山即汉军八旗。原来的八旗就称为满洲八旗。
新编的蒙古固山、汉军固山的旗人,有一部分就是在原来的满洲八旗之下,这些人被抽出另外组成固山。蒙古八旗是在皇太极继汗位之后的第九年,也就是天聪九年设立的。以前所谓的蒙古左营、右营,就是指在满洲旗下的蒙古人组编的军营。
汉军八旗在天聪时期建立的一个旗,到皇太极的崇德元年又建立了两旗,崇德四年扩大为四旗,崇德七年,建立了汉军八旗。虽然从习惯上来说,都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理解为各自独立的单位。其实上却并非如此,同一色旗的领主或旗主,实际上领有满洲、蒙古、汉军三个固山。
比如说,努尔哈赤的幼子多铎,在崇德年间领正白旗,有一次他犯罪了,要剥夺他的一些佐领,结果就把他正白旗下的满族固山下的满洲佐领,蒙古固山下的蒙古佐领和汉军固山下的汉军佐领,都抽出一部分,不再归其统辖。
所以,入关后八旗旗主王公的再分封,所分封的佐领,仍是满洲、蒙古、汉军三个固山佐领下的旗人。这些旗人,都是领主的奴才,有主奴关系。另外就是行政、利益分配、军事部署,在很多情况下是个整个旗(包括三个固山)为一个大单位的。
旗主是管一色旗旗主的领主,每旗一人,文献中叫固山贝勒。皇太极称帝后,宗室贝勒分为王公等爵,以前的旗主贝勒都封和硕亲王,所以崇德年间凡封和硕亲王的,都是旗主,不是旗主也不够封和硕亲王的资格。当时有睿亲王多尔衮、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成亲王岳托、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因为当时两黄旗是由皇太极亲自领旗,所有只有其他六个旗才有亲王旗主。
一个旗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领主,以谁为旗主,这在当时也是有原则的,即以长幼为序,兄长为旗主。比如镶白旗两个领主是多尔衮和阿济格,因为阿济格是哥哥,因此以阿济格为旗主,后来阿济格犯罪被革除,才由多尔衮当旗主。
再如正蓝旗旗主是莽古尔泰,他死了以后,再由德格类继任旗主。镶红旗也是这样,由代善的嫡长子岳托任旗主。需要注意的是,任旗主的都是嫡出,庶出的是无法担任旗主的。
三,八旗领主制下的主属关系
领主领本旗佐领下属人,形成主属关系,这种主属关系不是一般官僚机构中的上下级关系。主就是主子,属就是奴才,属人对领主具有人生隶属性。属人有两种,一种叫“阿哈”,是纯粹的家内奴隶,是包衣佐领下人。另一种叫“诸申”,入关以后称为“哈哴阿”,是旗分佐领下人,这两种人与领佐领的领主,都有主奴关系,只是在隶属的程度上不一样。
阿哈服役于主子的家内,国家没有权力役使他们。而诸申是旗分佐领下人,是隶属国家的,被分封以后又属于领主之下的属民,对领主有私属性,所以就兼具隶属于国家、领主这两种隶属关系。
领主分封制下的八旗,虽然集中于后金政权之下,另一方面,每一个旗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旗下官员都有本旗人的担任,一般情况下不能把别的旗的人调入当官,同色旗下的不同固山之间倒是可以担任,如正白旗满洲固山可以在正白旗蒙古固山任固山额真(即后来的都统)。
所以,在入关前和入关初,一看到某个人任某旗的旗官,就可以判定出他的旗籍,明确了他的旗籍,又可以判断出他的主人是谁,与谁有主属关系。至于本旗人任本旗官的制度原则,直到康熙三十六年才改变,都统、副都统可以越旗担任了。
正因为每个旗都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清初政权又是由八旗联合共同组成,所以清初的国家大政,必须八旗领主联合决议,缺一不可。因为八旗有共同性事务,八旗共同组织的后金和清政权,有集中性的国家大事,必须联合议决。所以,当时的旗主、领主都具有当然的议政权,称为“入八分”。
在八旗组成的一个政权中,每一个旗占八分之一,在共同议政的时候,就应该入八分。当时任议政者,除了旗主、领主还有每个旗的最高行政长官——固山额真,每旗一人。崇德年间扩大任命一些议政大臣,也是各旗平分,仍是占八分之一。
八旗领主分封之下的“八分”政治体制还体现在财政方面。每个旗是一个经济实体,与明朝边民贸易,是以旗作为各自独立单位进行的。另外还有财物入八旗“八家均分”之说。如果打仗得到了战利品,如抢掠大量的金银财宝、牲畜和人口,战后八家均分,占据了大量土地之后,亦八家均分。
旗主、领主对本旗军队也具有某种私领性,因为本旗士兵就是领主的属人。其中八旗的精锐部队——巴牙喇(护军),是各领主私属性较强的军队,守护其本人的府第。这种制度也一直沿袭到雍正朝。
上面所说的基本就是八旗的政治体制以及领主分封制,当然入关以后,尤其是到了康熙朝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八旗旗主的权力日渐衰弱,中央集权不断增大,但有清一代,八旗制度仍然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直到清末依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