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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选秀制度太奇葩,选择秀女有4种要求

清朝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它多年的统治下,产生了一系列的奇葩事情,其中“选秀”就是典型的例子。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清朝的选秀制度到底有多奇葩!

清朝的选秀制度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个皇帝顺治帝开创的。

顺治八年(年)八月,顺治帝举行了大婚典礼,册立科尔沁蒙古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的女儿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但是顺治帝似乎对这个刚册立的皇后并不满意,因为对他来说这无疑是一场“包办的婚姻”,自己并没有实际选择妻子的权力,于是迫于种种原因,终于将这个皇后一下子降为“静妃”,改住侧宫。顺治帝自大婚后两年以来,一直对多尔衮给自己包办婚姻深恶痛绝,他觉得自己选择皇后不应该太局限,否则就像是被压着一样,没有自己选择的自主权。于是他便下令将选择皇后的范围一下子从宫中扩大到了全国的满蒙八旗人家。顺治十年十月的时候,就开始选皇后了,这也就是选秀的开始。

清朝参加选秀的秀女

根据《大清会典》记载,选秀女始自顺治年间:

“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每三年一次,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候户部交内监引阅。有记名者,再行选阅,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行送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女子,私相聘嫁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皆分别议处。”

清朝参加选秀的秀女

慢慢的,“选秀”一下子便开始在清廷中蔓延开来。但是随着一代代的发展,这种选秀制度出现了相应的变化。顺治选秀只是为了给自己选择皇后,但是在以后的选秀中并非是选皇后,也并非只是给皇帝选皇后。这种选秀制度开始有了新的定义。

按照清代规定,后宫女子都要从八旗中挑选,这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八旗含有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中选择秀女,通常是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另一种是从内务府三旗,也就是皇帝起家的时候所统领的上三旗,即正黄旗,镶黄旗和正白旗,从这三旗中的普通人家挑选秀女,每年进行一次。内务府选择秀女并不是给皇帝选妻子,而是为了宫中宫女的人员配置,按照当时的规定,皇太后须配有12名宫女、皇后10名、皇贵妃和贵妃8名、妃和嫔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而这些宫女除了个别被皇帝看中以外成为妃嫔,其余的大部分都只服役到25岁以后,就可以出宫进行自由婚配。

前来参加选秀的孩子

八旗的选秀则目的性就很强了,那就是选妃用的。因为这是给皇帝、皇子、皇孙、亲王和郡王物色婚姻对象,所以挑选起来十分严格。毕竟他要保证血统的纯正度嘛!按照记载,所有参加选秀的秀女必须讲究这四点。

第一:讲究门第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选秀的,在出生上都有很严格的要求。按照嘉庆年间的规定:

“在京为官的文职官员需要七品以上,武职须六品以上。外任官员文职须五品以上,武职须三品以上。”所以我们不难看出,想要参加选秀,没有点出生是没有资格参加的。

第二:讲究年龄

秀女的年龄都是在十三岁到十七岁之间的青春少女,凡是太大或者太小的都不能参加。

第三:讲究民族

是不是所有民族的女子都可以参加呢?并不是,而是那些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中选择,一般的平民老百姓也是不可以参加的。

第四:讲究美貌

其实说来说去,这美貌才是皇帝心中排名第一的要求。应选的女子必须五官端正,没有裹足,身无残疾。

清朝参加选秀的秀女

参加选秀的秀女们在应选之日,她们从神武门进入,到顺贞门外等候,太监们按照花名册顺序引入,面试官只有两个人,皇帝和太后。在皇帝和太后审阅后,被看中的进入下一轮,没有的就淘汰了,下一轮胜利者就可以成为皇帝的妃嫔了,没有被选中的就直接赐予王公贵族了。

但其实,清朝的这种选秀制度是充满畸形的,也算得上是一朵奇葩。选秀实际上就是一场政治性的婚姻选择,选人必须保证血统纯正,这是封建统治下的封建思想的存在,这是古代帝王家的“荒谬之言”,他们要求秀女“德行好,内在美第一”,但实际上呢?美貌才是第一位的,没有第一印象,哪来的“母仪天下”?

所以我说清朝的选秀制度是朵畸形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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