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3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黑退役军人规〔〕2号)、《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流程》(黑退役军人发〔〕47号)等文件精神,经申请、受理、审核、认证等程序,目前,我县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已进入个人部分补缴阶段,我局按照申请时留存的电话进行短信和电话通知,请已接到养老保险缴费通知的退役士兵,于年7月17日前到个人提交材料的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自动放弃处理,一切后果由退役士兵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宇
责编/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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