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文,《引诱北方妇女缠足,便可不战而胜》,此乃明朝沈德符于《万历野获编》中记载的瞿九思御敌妙策。
有朋友回复说:
这个陋习始于宋朝,清是禁止的,但屡禁不止。满是族人不缠足的。也没有作者说的效仿的。
手头正好有套《中国古代丑史》,第十一卷为《缠足史》。
编者详细梳理了关于缠足的一切事项,看看标题,即可略知一二:
缠足史话、缠足方法、缠足起因、缠足生活、刁俗怪习、天足运动、对陋俗的讥讽……
全卷页,本书较长较宽,因此,换算成一般开本,当在页左右,实为小书一册了。
内中正好有“满贵族与缠足”一节,对满人缠足之事,叙述甚力。
从中可知,清初入关前后,即禁缠足。
皇太极谕旨:
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
孝庄皇后:
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顺治、康熙年间,多次下令禁止,甚至要惩及父兄,皆未能成功,终在康熙七年取消禁令,承认无法在缠足一事上,“征服”汉女。
书中说:
但所谓弛禁只是对汉族女子而言,至于八旗女子依然是不得缠足的,此后也从未对八旗女子缠足开过禁。为了八旗女子缠足之事,乾隆皇帝屡降禁旨,道光皇后也于十八年()重申禁令。
我以“缠足”“裹足”“足弓”为关键词,未能在乾隆实录里搜到任何内容,但道光实录中,却并不止一次提到。
谕内阁:朕恭阅皇考仁宗睿皇帝实录。嘉庆九年二月内钦奉谕旨、镶黄旗都统查出该旗汉军秀女内有缠足者……至仿效汉人缠足,尤属违制,此等恶习,大约内务府汉军及屯居汉军旗人俱所不免……及如汉人缠足,有违定制者,一经查出,即将家长指名参奏。
又谕:朕因近来旗人妇女……如有衣袖宽大、及如汉人缠足者,将家长指名参奏,照违制例治罪。
第一道圣旨里明言是汉军八旗女子喜欢缠足,第二道,则只言旗人妇女,大概屡禁不止的汉军八旗女子之喜好,已传染给了部份满女。
年专论缠足史的《采菲录》中记载:
满、蒙两族匪特未能禁绝,且流传更炽。与汉族通婚媾,亦喜效摹。满清晚年,谓大足为“旗装”,小足为“汉装”。
可见,到了清末,旗人女子,也有些包小脚的了。
《缠足史》里并说:
清朝灭亡之后,缠足禁令成了废纸,一些满人女子生计维艰,图嫁汉人,便模仿汉女装束并缠足,只是民国肇建,亦禁缠足,此风未成已消。
从上面一些记载,我们能知道,旗人——虽然主要是汉军八旗女子,但肯定也包含有满人——还是很青睐小脚的。
更关键的是,书里还提供了另一个资料:
谕旨和内心之间的矛盾不断冲突,使满人发明了一种有别于汉族三寸金莲的新的缠裹式样——刀条儿。
此式样在光绪中叶最为盛行,八旗女子几乎无人不缠,由于缠成的脚既瘦窄又平直,瘦削者有若利刃,故名刀条儿。
缠缚时不求四趾曲折,也不缠绕足跟,以免裹成弓弯,目的只求足跗瘦窄,足趾聚敛,略具尖形而已。
初试时,两足涨痛,继而麻木,以至于胫膝各部,肤温渐失,入后两足如死,独不之觉。行之既久,双足筋骨不能发育,于是天足式之小脚,遂告成功。
刀条儿在五寸左右,实乃妥协版的小脚。
光绪三年,有人写《嘲旗足》,笑话满女:
亭亭玉立站门头,
似欲人看又似羞。
怪底风流谁氏女,
不谙缠足善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