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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12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涉及锡盟各地调整内容为:

一类地区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正蓝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8元/小时。

二类地区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小时。

三类地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多伦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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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锡盟就业服务平台

版式统筹:王文艳

校对:张臻

一读:郭秀芬

初审:马幺幺

终审: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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