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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汉间的联姻,在清初没有禁例。
相反,作为笼络汉人的一种策略,还一度受到满洲统治者的鼓励。
1、满汉通婚的缘起
天命三年(),努尔哈赤攻取明朝抚顺,守将李永芳降附,娶努尔哈赤第九子、贝勒(王)阿巴泰女;佟养性自明投归,努尔哈赤赐宗室女,据清皇室《玉牒》,该女即努尔哈赤第三子阿拜之女。两人对外均称“额驸”(女婿之义)。
努尔哈赤倚重的汉人将领刘兴祚,又名爱塔,娶大贝勒代善(努尔哈赤第二子)养女。他们都与汗家族(宗室)缔结这样或那样的婚姻关系,并且在子孙辈延续,形成世代联姻。
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汉人政治地位明显提高,满汉联姻范围进一步扩大。皇太极攻取大凌河城后,采纳贝勒岳托建策,以诸贝勒女妻明朝一品降官,以诸大臣女妻二品降官,以国中汉人女和庄头女给配众降兵。与此同时,汉人女嫁给满人的也不少。
《顺治朝题本》就提到,亲王阿济格有“尼堪福晋”(尼堪,是汉人的意思,福晋,对夫人的尊称),即娶自汉人的妻子。
顺治帝福临定鼎北京,准满汉官民相互婚娶。
五年八月上谕:
“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
数日后又颁布婚嫁报部的具体办法:
满洲官员之女,欲与汉人为婚者,先须呈明户部,酌情具奏或自行办理;无职人等之女,部册有名者,令各牛录章京报部方嫁,无名者,听各牛录章京自行遣嫁;汉官之女,欲与满洲人为婚者,亦行报部,无职者听其自便,不必报部;起满洲官民,娶汉人之女,实系为妻者,方准其娶。
此即清初著名的满汉通婚条例。
2、顺治“赐婚”国策
福临为表率天下,选汉宫女备六宫。户部左侍郎石申女,承恩赐居永寿宫,冠服用汉式,后封格妃。
当时满、汉矛盾尖锐,通婚尚不普遍,但满洲人是统治者,享有种种特权,民人嫁女于满人的现象应是存在的。
对汉人降臣,清廷则沿用“赐婚”传统国策。
诸如范文程、洪承畴、冯铨之流,无不受赐满妇。
明朝阉党余孽冯铨降清后纳满洲妇并借此附入旗籍,就是中间的一段插曲。
冯铨,涿州人,明万历进士,天启年间,投靠于大太监魏忠贤,得以入阁拜相。他部裁《三朝要典》,作《辽东传》,陷害忠臣熊廷弼于死地。崇祯帝即位后剪除阉党,搜得冯铨为魏忠贤祝寿百韵诗,论罪杖徒,赎为民。
清朝入京,录用旧臣,冯铨以大学士原衔入内院佐理机务,录任礼部尚书、中和殿大学士。
冯铨是五代时“长乐老”冯道一类,无气节无人格见风使舵的官僚,老奸巨猾,邀宠有术。冯铨死于康熙十一年(),生前清帝曾赐给八旗满洲纳兰氏,即内务府总管鄂貌图之女。
胡世安《贺元辅冯鹿庵赐婚二首上元次日》中有“春台布令倚三公,奉敕联姻瀚海东”句。“鹿庵”是冯铨字,诗中点明是皇帝赐婚。
冯铨因此疏陈“叨承宠命,赐婚满洲,理应附籍满洲编氓之末”,并如愿以偿。
冯铨后人世代隶属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乾隆朝大学士英廉即其后裔。
英廉曾孙福格,字申之。咸丰初,以惠州通判留在僧格林沁山东军中,后升山东莒州知州。他熟悉清朝掌故,尤详于满洲情况。所著《听雨丛谈》书稿扉页,题有“长白福格申之撰”。
“长白”即长白山,一向被满洲人视为祖先肇兴之地,因此成为满洲血统与满洲文化传统的重要象征。
福格先世入旗近二百年,与满洲人长期通婚,血统上早已融为一体,他自属“长白”,正是从血统、文化乃至心理趋于满化的自然表露。
3、满汉通婚的最高形式——与“三藩”联姻
清初满汉通婚的最高形式,是皇室与“三藩”贵族的联姻。
清朝入关初,统治基础未稳,对西南和东南沿海广大地区的征服与控制,主要倚重平西王吴三桂、靖南王耿继茂(后由耿精忠袭爵)、平南王尚可喜、定南王孔有德。
吴三桂镇云南,耿继茂镇福建,尚可喜镇广东,孔有德镇广西,四王地位尊显,战功赫赫,各拥重兵,呼吸响应,形成清王朝震慑南方的有力藩屏。
顺治九年(),南明李定国攻陷广西桂林,孔有德遇难爵除,吴、耿、尚三王继续镇其地,形同割据,史称“三藩”。
其时,中原内地干戈扰攘,汉人反抗此伏彼起,八旗兵力捉襟见肘,疲于奔命。
在这种形势下,清廷只得暂时容忍“三藩”的尾大不掉,为了倚重其实力,又不能不加紧笼络。
与“三藩”本人及其子弟缔结婚姻,是笼络的重要手段。
(一)吴三桂家族满汉联姻
在“三藩”中,因“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平西王吴三桂降清最晚,但战功最著,实力最强。清廷赐其四满洲妇,以示宠异。
顺治年间,“三藩”诸子相继上送京师,名义上是“奉侍”皇帝,实际兼有充当人质的作用。
但不管背景如何,至少从表面看来,这些子弟出入禁廷,姻联皇室,俨然是京师汉人中地位最显赫的贵族。
顺治二年(),吴三桂晋封亲王。
顺治十年(),其长子吴应熊尚世祖皇帝福临最年幼的异母妹(即清太宗皇太极的第十四女),当时和硕公主年仅十三岁。吴应熊封和硕额驸后,留侍京师,顺治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吴三桂反,翌年四月诏执吴应熊并其子世霖,处死。
(二)耿精忠家族满汉联姻
在耿氏三兄弟中,长子耿精忠,顺治十一年()遣往北京侍奉世祖皇帝,因父卓有战功,封一等精奇尼哈番,娶肃亲王豪格女,因称和硕额驸。康熙二年()赴福建习军事。
康熙十年(),耿继茂死,精忠袭父爵,后因参与吴三桂叛乱,爵除。次子昭忠,生于崇德二年(),顺治十一年()十五岁入侍禁廷,授一等精奇尼哈番,“以异姓诸王子之贵,加之额驸之贵”,娶固山贝子苏布图女固山格格,由世祖皇帝赐婚得封固山额驸,寻加授多罗额驸,加太子少保、进太子太保。
三子聚忠,顺治十五年()十一岁时入侍内廷,康熙二年()娶安亲王岳乐(饶余郡王阿巴泰子)之女。
该女顺治九年()生,因有“世祖皇帝抚育宫中”的名义,得享和硕公主(柔嘉公主)封号,聚忠封和硕额驸,初授三等精奇尼哈番,康熙七年()加太子少师。
康熙十三年兄精忠响应吴三桂反,清圣祖玄烨诏执聚忠于狱,翌年七月释放复官职如故,十五年进太子太保。
聚忠和公主殁后葬北京门头沟区龙门耿王坟。
(三)尚可喜家族满汉联姻
平南王尚可喜有子三十三人,其中最有名的有二人,其一为次子尚之信。
之信生于清崇德元年(),其兄早亡,遂为嫡长子,顺治十一年()春入待世祖福临。这年,之信十八岁,福临十七岁,两人年龄相近,加之他天资颖悟,彬彬有礼,深得福临器重,“出入必从,呼为崦答”,特旨进公爵,又进少保兼太子太保。
“崦答”,在碑文中写为“俺答”,为满语(anda安达)的音译,意为朋友、至交,是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但尚之信所获“安达”并不是随意性称呼,而是世祖特赐封号,所以在正式场合必与其他爵秩一同冠于姓氏之前。
之信因在父辈撮合下已娶耿精忠妹,而与额驸爵位无缘,但清廷又不愿因此降低他的身份,故赐予“安达”封号。这一封号从顺治朝沿袭到康熙朝,待遇与和硕额驸相等。由此可见清廷笼络藩王的一番苦心。
康熙十年(),尚可喜以年老多病为由奏请放归之信,朝廷乃遣之信赴广东佐军事。但他秉政后为人专横暴戾,很快失去父亲和朝廷信任,后起兵响应吴三桂叛乱,不久降清,其时,康熙帝在公文中仍称之为:“平南亲王安达尚之信”,直到被杀爵除。
尚之信就戮前,其母舒氏、胡氏疏言:
“之信怙恶不悛,有不臣之心。恐祸延宗祀,乞上行诛。”
舒氏、胡氏,即老平南王尚可喜之妻,舒氏即舒穆禄氏,与胡氏均系清廷赐予可喜的满洲妇,她们深知尚之信罪恶深重,故上疏康熙帝将其诛死。
尚家只出了一位额驸,即第八子尚之隆。之隆生于顺治三年(),十四年()与之孝、之廉、之辅、之佐等兄弟一起送往京师,三年后(即年)尚公主。
公主为福临养女,即福临兄承泽亲王硕塞女,顺治五年()生,抚养宫中,出嫁时仅十三岁,封和硕公主(后封和硕和顺公主),之隆得封和硕额驸。
康熙十年(),他携公主及女儿远赴广州探视父亲。此后,长期留居京师。康熙十五年兄尚之信响应吴三桂叛乱,康熙帝诏免之隆连坐罪。四十一年授领侍卫内大臣。六十一年()卒。
和顺公主则卒于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墓地即今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公主坟。
4、清朝皇室为满汉联姻有多拼?
顺治年间定:
皇后所生女,封固伦公主;皇妃所生女,封和硕公主;亲王女,封和硕格格;郡王女,封多罗格格;贝勒女,封贝勒多罗格格;贝子女,封固山格格;公女,封公格格;若宫中抚养下嫁者,亦称为和硕公主。
不过,无论是对外藩蒙古王公,还是对“三藩”汉人重臣,清廷出嫁皇室女往往采取破格册封的办法。
耿氏三兄弟中,聚忠、精忠所娶为亲王女,按制应封和硕格格,却给予“和硕公主”封号;昭忠所娶为贝子女,按制应封固山格格,却给予“多罗格格”的封号。
究其原因,皇帝亲生女本来有限,能够活到出嫁年龄的更少,需要通过婚姻关系笼络的对象却多得多,权宜之计只能是“破格册封”,而“破格册封”的口实也几乎如出一辙,自幼“抚育宫中”,即成为皇帝皇后的养女。
这种做法并非清皇室所独创,早在汉唐时代的中原王朝已屡试不爽。将皇室亲贵女升格为“公主”,主要是为了提高被赐婚者的身份和待遇,满足后者的荣誉心,进而达到政治上笼络和控制的目的。
除了“三藩”家的五位额驸,破格受封的还有因娶汉人“公主”而成为特殊额驸的孙延龄。延龄系定南王孔有德部将孙龙之子,幼年即与孔有德之女孔四贞订婚。
顺治九年(),南明李定国进攻广西桂林,孔有德阖家遇难,孔四贞是唯一的幸存者,两年后被送到北京。因其父为清朝殉节,孝庄皇后抚育宫中,视同郡主,食和硕格格俸禄。
顺治十七年(),与孙延龄完婚,并遥控其父在广西的旧部。延龄晋封和硕额驸,成为议政王大臣,赐袭一等男爵。延龄所娶虽为汉女,已为满洲皇室收养,此不失为满汉联姻的特殊形式。
满洲皇室与“三藩”的联姻可谓用意深远,但事态的发展却表明,这种政治联姻,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纠结在“三藩”叛乱这一重大史事中的矛盾是如此错综复杂,如此不可调和,以致最终发展为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形式,这当然不是几重脆弱的婚姻所能化解的。
这个教训对清廷可谓刻骨铭心,“三藩”之后,满洲皇室与汉人贵族的联姻基本中断。
5、左右逢源的汉军旗
但是,在八旗内部,满洲、蒙古、汉军的婚姻始终不受限制。
清朝诸帝往往选娶汉军之女:
顺治帝妃中有四人出身汉军,即陈氏、唐氏、杨氏、苏氏;康熙帝所娶汉军女子有王氏、高氏、袁氏、刘氏。
康熙生母孝康后(康熙时尊称慈和太后)是汉军佟图赖女,而佟图赖妻又为满洲觉罗氏。嘉庆帝母孝仪后也出身汉军。
清制:
后族出身于汉军准予抬入满洲旗。孝仪后为清泰女,清泰姓魏氏,本汉军,嘉庆年间抬入满洲镶黄旗,改魏佳氏。这不过是援用孝康后一族抬旗的旧例。在普通旗人中,汉军与满人联姻也很普遍。
在各类旗人中,汉军应是婚姻关系网络最广泛的人群,他们一方面与满、蒙旗人保持通婚,另一方面,与民人联姻也相当普遍。
康熙五十二年(),朝鲜使臣在北京调查汉人与汉军通婚状况。
受问者称:十分之内可有五分。这种情况,在汉军家谱中也得到充分印证。
自雍正朝起,满洲统治者明显采取将汉军与满洲、蒙古旗人区别对待的政策。
雍正五年(),福州将军蔡良奏称:
当地八旗汉军兵丁及闲散壮丁一万二千余名中,娶民女者二百一十四名,聘女给民人的二名。他把这个问题看得很严重,奏请严行查禁。
雍正帝朱批却表示:
“已往原可不究,将来当着实核禁。”
既往者不究,等于默认既成事实,禁令固严,结果仍是禁而不止。
广州是清前期唯一未设满城的驻防地,旗界与民界壤地相接,加之当地汉军多由原“三藩”部属改编而来,在当地世代居住,形同土著。他们与民人往来密切,联姻缔友,由来已久。
雍正末年,汉官杨弘绪于福建盐驿道任内进京引见,在京私买旗女为妾。
署福州将军满人准泰为此奏称:
“除此之外,未经发觉者实不知凡几。更闻得别省汉军驻防地方,多有将女儿许配民人者,总以定例未载相沿成习。”
他认为汉军与满洲、蒙古同属旗人,所有定例应划一遵行。请此后凡汉军旗人之女悉照满洲、蒙古之例,不许私与汉人结姻。
雍正帝却朱批:
“向来既未定例禁约,此非目前要务,姑且听之。”
上述情况说明,汉军与民人通婚,清初本无禁令,雍正朝在加紧限制满洲、蒙古与民人联姻同时,对汉军与汉人的婚姻仍取听任态度。
其结果,汉军一面与满、蒙旗人通婚,一面又与汉人通婚,在旗人与民人的血缘交流中,它实际起着枢纽的作用。
6、屡禁不绝的满汉通婚的原因
乾隆一朝在禁止满汉通婚方面,更为严厉。
但乾隆帝对待汉军与汉人婚姻,同样持放任态度。奉天锦州副都统党在曾奏请,对所属八旗蒙古、锡伯、巴尔虎、汉军、包衣佐领下人的女儿,应照满洲旗人定例,禁止与汉人结亲。
乾隆帝答复说:
“汉军每与汉人结亲,历年已久,毋庸禁止,其另户蒙古、锡伯、巴尔虎佐领子女,俱照满洲例。”
乾隆帝听任汉军与汉人结亲,至少基于两点考虑。
其一,汉军与民人通婚历年已久,非一纸禁令所能阻止,与其兴师动众,徒生扰壤,不如息事宁人,听之任之。
其二,他一向认为,汉军旗人原本汉人,当“八旗生计”问题严峻起来后,他更倾向于用牺牲汉军旗人利益,来确保满人利益。
为此,他不惜将大部分汉军出旗为民。在他眼里,这是更彻底的解决办法。
旗民通婚,以旗人娶民女居多,旗女嫁民人者相对较少。
旗人娶亲,俗尚铺张。杭州、乍浦满营内婚嫁论财,相沿成习。但随着八旗生计恶化,不少下层旗人无力筹措财札,以致婚姻失时。
旗人宝琳管辖杭州八旗时,营内仅婚约已定、因出不起财礼而不能及时娶妻者多达数百家。生计所迫,成为贫困旗人将择偶目光转向民女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人欲借此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双方一拍即合。
雍正年间,北京八旗兵丁、拜唐阿(执事人)内,曾有迎娶附近乡屯民女现象,引起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