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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于公案与振甲于成龙

于成龙(~)为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号如山,谥襄勤。生于清崇德三年,出生地为辽东盖州。康熙三十九年农历二月二十七日卒于淮安河道总督署,享年六十三岁。襄勤公家族为辽东望族,生父为于国安,生母为康氏。襄勤公出生后不久全家徙居广宁(今辽宁北宁市),襄勤公9岁入小学,11岁举家从龙入关至北京通州,后移居通州张家湾。襄勤公13岁时又移居延庆州,并开始科举学习。襄勤公15岁时与李氏成婚,16岁时又移居固安南房上村定居。因为八旗子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因此襄勤公在16岁时开始学习满文,并在20岁进入国子监学习,23岁毕业后考授吏部做笔帖式。因屡有战功的大伯于得水无子嗣,生父于国安指为前定将于成龙过继给于得水,康熙七年于成龙荫生授乐亭县令。于成龙30岁进入仕途,开始了长达33年并数次沉浮的宦海生涯,前后担任滦州知州、通州知州、江宁知府、安徽按察使、直隶巡抚、加太子少保、河道总督、左都御史兼汉军都统、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职务管直隶巡抚事、再任河道总督。

于襄勤公画像

青少年时代的于成龙是在不断的移居中生活的,颠沛流离的艰辛生活是底层旗人的一个典型写照。童年的艰难困苦造就了襄勤公体恤民生、关爱大众的品格。既使襄勤公成为名声显赫、权顷一时的封疆大吏,他依旧刚直不阿、嫉恶如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深得康熙皇帝的赞赏和百姓的爱戴。振甲于成龙被誉为“廉能天下最”,其最大历史功绩并非治河或平定噶尔丹叛乱督运粮草,而是其清正廉明、一心为民,扫痞灭霸,安定社会,所以也一直深得广大百姓的喜爱。于成龙在晚清及民国间即已有很大的名声,有不少说书艺人在大城市的书场或农村的市镇讲说他的故事,把他传说为包公式的人物。于成龙在审案时,注重逻辑推理,有理有据,判断入神,颇具戏剧中清官的传奇色采,现存其部分著作《抚直奏稿》高达上千页,记录了直隶各地各类贪腐、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是于公案系列作品的创作源头。从清代中晚期开始,我国民间艺术家对于成龙的人物形象进行了艺术化的文学文艺创作,涌现出了《于公案》评剧、《于公案》评话、《于公案奇闻》小说、《于公案》大鼓唱词、《于公案》评书、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紫禁惊雷》等民间文艺与现代文艺作品,很多早期文学文艺作品随着时间得推移文化艺术价值正在消亡,甚至失传,尤其《于公案》系列清代至民国作品几乎散失殆尽。随着近现代社会对前于成龙(清端)的认知提升,前后两于公的混淆越发严重,很多文艺文学作品被张冠李戴。

于公案奇闻

在清代章回小说中,描写同一个历史人物的《于公案》有三种不同的版本,主人公都是清代著名人物于襄勤公成龙。《于公案》的两个版本,分别为六回版和十回版。六回版的《于公案》描写的是于成龙在任乐亭县令、通州知州时审判断案的故事,十回版的《于公案》描述的是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时审判断案的故事。而成书最早的《于公案奇闻》描述的也是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期间办案的故事,这部小说被列为清代章回体小说的早期代表,其现存的较早刻本比《施公案》最早刻本晚两年,共八卷二百九十二回,包括近三十多个公案故事,主要讲于成龙微服私访,审案断狱,惩恶除霸等事。六回版的《于公案》记载的在乐亭任知县时的审案故事可以在《如山于襄勤公年谱墓志铭》中找到依据,如:于成龙任通州知州时为兄弟断产等故事。《如山于襄勤公年谱墓志铭》载:“公治乐亭前后十余年,清白如一日。凡井间苦乐,利弊沿革,士民贤不肖,皆周知无遗。或兴、或除、或宽、或猛,无不深惬与情。又不畏豪强,不迎合上官喜怒。”在于成龙离开乐亭到通州任职的时候:“去之日,绅士饯于署,旗民送于野,老幼拥马首涕泗长流不绝。公陨涕慰劳,遣之不去,有送至通州始还者。”可见前于成龙得到乐亭百姓的拥护,百姓恋恋不舍,以致还有送到通州返还者。

现存最早于公案手稿

年在乐亭还发现了一部清代中期手稿版《和庆堂于公案》作品,把《于公案》创作年代大大提前了。

但是,因为同一时期有两个于成龙,且又品德接近;长期以来,不少学者常误把前后两于公混淆。如年第3期《明清小说研究》所刊侯忠义、李实两先生的《关于于公案奇闻》一文即说:如同明公案小说《海刚峰居官传奇公案传》是歌颂海瑞的,《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传》是表彰包拯的一样,《于公案奇闻》则是赞扬康熙时清官于成龙的。于成龙,字北溟,山西永济人,明崇祯间副榜贡生,顺治十八年()授广西罗城知县。后历官合州知州、武昌知府,迁福建按察使直隶巡抚,官室两江总督,卒谥清端,是清初的一个封疆大吏。《清史稿》有传。于成龙为官有政声,多次被康熙皇帝赞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

类似的说法还见于石昌渝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小说总目·白话卷》“于公案奇闻”条下说明:小说着意要将于成龙塑造成为一个半人半神的青天形象。于成龙在历史上实有其人,字北溟,山西永宁人。明崇祯间副榜贡生,顺治十八年授广西罗城知县,后历任知府、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等,康熙二十三年去世,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

很明显,两者都搞混了。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他们都没有想到一朝竟会有两个于成龙;而是想当然地以为,由于于公名气显赫,政绩草著,传闻丰富,因此有人把辗转流传的众多的折狱故事,附会至一人身上,是很自然的事。然而,他们殊不知当时一朝却真的有另一位同名同姓的重臣,此两人一先一后、一个为满人、一个为汉人、一个在山西、一个却在京畿,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人。

民国于公案

振甲于成龙早年曾在乐亭、滦州、通州任职,后来又两任直隶巡抚,《于公案》所写故事均多发生在这些区域;而清端于成龙在直隶任职的时间却较短。还有更为直接的证据是作品开始的这段介绍:话说本朝康熙皇帝年间,君圣臣贤,风调雨顺,出一位才能直臣,系镶黄旗汉军,姓于讳成龙。初仕乐亭县知县,为官清明,审假虎,智锁群贼;断花驴,巧拿恶棍。莺歌鸣冤,与哑吧断产;问忤逆,孝子伸冤,夫妻团圆。总督一喜,会同抚院保题,奉旨升授直隶通州知州。心如秋水,一尘不染,审明许多公案。万岁闻知,特旨升擢山东按察使之职。文内所及几乎完全和振甲于成龙相符,而与“前于”却差之千里。

所以,我们说清中晚期以后公案小说所讲述的于成龙不是山西的“前于”,而是直隶固安的“后于”。

评剧民国评剧唱片东北于公案民国于公案大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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