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由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巴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庭审宣告结束。庭审自11月11日开始,历时8天。
检察机关指控,巴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
以被告人巴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敛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被告人巴某某利用嘎查长的身份和家族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庭审现场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于年5月28日受理本案,审查卷宗余册,形成了百余份法律文书材料,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查,于年7月10日对案件提起公诉。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
因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充分表明了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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