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说到,由于宫廷选美是后妃宫女来源的主要渠道,故而历代皇帝都非常重视。到了清代时,宫廷选美的制度已经相当成熟。
清代将选美称之为选秀,分三年一次与一年一次两种。
三年选一次,选的是八旗中官员之女,选定后,备皇帝选择妃嫔或者为王、皇子指婚。如有事故,不及予选者,下次补送;未经皇帝选阅的,不能聘嫁他人。有资格参选的女子,身份不低,一般是“满洲、蒙古护军、领催,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上女子皆与选”。外任官文职同知以下,武职游击以下;驻防八旗三品以下官员随任之女,皆可免予选送。”
一年选一次的,是引选内务府所属三旗,即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一般人的女子。所有年满十三岁的又要经选阅,选定的大部分是宫女。在宫内如不被皇帝看中的服役至二十五岁放出。
每次选秀,宫门口停骡车无计其数,车内皆是由家人陪同前来的候选女子。《养吉斋丛录》记载,“首正黄之满洲,而蒙古,而汉军。继以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以次下车而入。”这些车辆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直至北街市,环绕入后门至神武门。如果能排到号,也得到次日下午了。
选美夜以继日地进行,女孩子们个个苦不堪言,饥肠辘辘,哭哭啼啼。排到了自己,应选的女子忐忑不安地随太监进入神武门,再入顺贞门,来到御花园坤宁宫前,排班候驾。引见时,每五人为一班,依次站立。“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摆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
这样的选美方式,不仅盛行于清朝鼎盛时期,就是20世纪初的溥仪小朝廷,对于挑选宫女之事也没有丝毫的放松,规定每三年挑选一次宫女。
秦国经先生的《逊清皇室轶事》中说,宣统年间,宫女应选者必须是上三旗旗人,年龄十三四岁,身无残疾,无生疮气味;凡幼稚女子及嫔妃的姐妹兄弟之女,不能应选;并对备选女子的着装也有具体要求。如年4月内务府明确规定:凡应选女子“如穿袍褂戴钿者,仍照例穿戴,其袍褂袖宽不得过六寸,挽高亦不得过六寸,以示规制。其年岁较少者,或从官样梳两把头,或髻、或发辫俱可。至穿用衣服,或棉袄或布衫,各随家计穿戴,其衣袖宽亦不得过六寸,以符旧制。至一切时俗乂子、高头燕尾、宽大袍袖、新式衣服,概不准滥行装饰”。
每次挑选宫女,事先由内务府奏定日期,一般在三月进行。备挑女子的人数每次约八十人左右。届期,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佐领下女子,在神武门外等候。会计司将各旗女子写好排单,分旗安排,由首领太监引导入宫,然后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仔细观察其身体仪表,不合格者,命出宫。凡选中者,教以宫规礼节,练以写字读书。一年后,经考校,头等的侍后妃起居,次等的为尚衣尚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