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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征兵制度,看古代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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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古代时期的征兵制度是军事兵役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百姓到国家的士兵,之间反映的正是不同时期国家所对应的征兵制度的内容形式,在不同的时期兵役制度存在着不一样的变化。

一、奴隶社会时期的征兵制度

早在夏商周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征兵制度,当时的征兵制度规定在战争时期每个部落的成员都要履行参军作战的义务,军队是由王族子弟和底层平民组成,王族担任军队统领,平民也是甲士,在每个作战部队的战车两侧还有几十名由奴隶充当的步兵。这一时期军事力量是国家统治的基础,维护政权稳定主要靠军事力量的保障,商朝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原先夏朝重视的以血缘为基础的部落制度逐渐衰弱,为了适应这种社会现状的变化,商朝建立了国家常备军。

军队里的统帅多由贵族担任,奴隶在军队中只能从事军役劳务,没有编军的资格。商朝军队的建立在实质上其实就是为了方便奴隶主贵族对平民和奴隶进行压迫剥削,保障奴隶主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特权,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这种实质的军队缺乏实战经验,没有军事常识,长期处于被压迫的环境里士兵也没有斗志,所以在后来与周军的战斗中兵败如山倒,商朝由此走向灭亡。到了西周时期,统治者在征兵制度的设定上基本承袭了商朝的做法,但是在此基础上还结合本朝实际情况做出了一定的更新和改变。

西周在征兵制度上将国家百姓分为国人和野人两类,国人指的是周朝本族人民,野人指的则是前朝遗民,工商业从事者以及奴隶。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被视为统治阶级的财产,受统治阶层奴役,没有社会地位,更没有人身权和自由权。这种兵役制度在根本上是为了维护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百姓征兵入伍的资格取决于以及所处的阶级地位,军队统治阶层的组成则是建立在以周王室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上。

夏商周时期的社会情况虽然有所不同,在征兵制度的内容形式上也存在差异,但由于当时军队武器不够先进,限制了战争的规模和目的,而且这三个朝代都属于奴隶制社会,所以在兵役制度的制定上都是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巩固奴隶制社会国家统治的长久稳定。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相继变法希望通过经济政治层面的改革让自己成为诸侯之霸,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当时社会由奴隶制经济逐渐向封建经济发展,兵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虽然在商朝时就已经有建立常备军的历史,但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常备军在选拔时却是非常严格,选拔进入常备军的士兵要穿上专门用来考试的盔甲,还要装备上一张需要极大力气才能拉开的弓以及五十支相配置的箭,这些士兵在装备上盔甲和弓箭后随身携带三天的干粮要求在半天时间里走完百里路程。

通过这些选拔的士兵进入常备军军队,家族也可以跟着沾光,士兵全家人的赋税和徭役都可以免除。在春秋前期,整体的兵役制度还是偏向于周朝,军队由皇室宗亲或世家贵族统率,平民和奴隶只是作为军队的劳役充备,但是发展到后来,郡县制开始出现并逐渐取代了原先的分封制,现实情况要求各诸侯国必须做出改革,只有军事力量强大的地区才可以成为当时的霸主。

郡县征兵制度由此兴起,平民可以通过参军服役来提高社会地位,帮助家人减轻赋税徭役负担,所以这个时期的平民对于参军有着极大的积极性,严格的选拔筛选出来的士兵整体素质水平也很高,这就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而奴隶制社会前期那种以贵族为主体额军队征兵制度也慢慢被打破,社会开始向封建统一的国家形式发展。

秦国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从一众诸侯国中脱颖而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国家,由于国家的统一,征兵制度的发展也走向全国化的规模。当时的征兵制度是以地方郡县为单位统一为国家征军。由于当时的底层百姓既要耕作向国家缴纳农业赋税又要承担起士兵的主体责任,向国家服兵役,这就导致了秦朝时农民的赋税和徭役负担非常沉重,百姓较为不满。

而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后,在秦朝征兵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变要求男子不论出生尊贵还是穷苦在及冠后都要登记在官府,从二十三岁开始,登记在案的人员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一次时间规定为一年,并且在服兵役的地点上也有要求,两次服兵役一次在本人所在的地方郡县,另一次则规定要在国家边疆地区或者国家都城。

发展到汉武帝在位时,汉朝还出现了“胡骑”和“越骑”两种军队形式,胡骑是由熟悉汉朝北方边境以及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越骑则是由熟悉南方各项事务的人员组成,这二者与国家正式军队结合,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国家戍守系统。

二、三国及魏晋南北朝时期

在东汉末年,国家割据情况严重,许多农民被迫成为地主阶级和军阀的私人奴隶军队,国家征兵制度破坏严重。

在这个时期形成了一种父子世代当兵的“世兵制”兵役制度,世兵制里的士兵社会地位低下,户籍由军队管理,无法享有正常平民的权利,只有国家允许脱离军籍才能成为一个平民。

在魏晋南北朝,北朝出现了一种将私人军事力量收归中央朝廷的征兵制度——“府兵制”。

府兵制是通过招降各地的军阀武装力量以及地主豪绅等,把属于他们私人的家兵部队收归朝廷,按照他们贡献的兵力相应授爵,这种制度不光加强了鲜卑族和中原大地其他民族的联系,还增强了朝廷的军事力量。在西魏后期,府兵逐渐与平民的户籍分开,府兵只负责打仗不承担平民百姓的徭役赋税。

三、在各个时期中的演变

府兵制发展到了隋朝时期又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更新,隋朝时期的军府叫做骠骑府,骠骑将军是军府的统帅,府兵则从西魏末年的与平民户籍分开变为了军民合一户籍。公元年,骠骑府变为鹰扬府,士兵则被称为卫士,形成了卫府制度。

唐朝建国初期将前朝的鹰扬府改为折冲府,折冲府所在的区域内,二十岁至六十岁的百姓应当履行征充府兵的义务,这些人在平时进行农耕劳作,在国家需要征兵时就自备军粮和武器入伍当兵。这种兵役制度将农民和士兵化为一体,既不耽误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又能保证国家时刻有充足的后备兵力保障。

到了唐朝中期时,由于这些士兵所要承担的赋税和徭役沉重,担负不了的士兵就开始出逃,折冲府府兵制度受到极大的破坏,统治者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实施了征兵招募的方法,公元年,唐玄宗下诏招收逃往京兆、华、岐等地的逃兵组成宿卫代替原先的府兵;公元年,唐朝中央朝廷又下令征收防卫边疆的士兵,这些常驻边疆的士兵可以携带家眷一起去驻守地,国家还会给他们分配田地和房屋。自此,在中国历史上沿袭了两百多年的府兵制征兵制度基本已经被废止。

宋朝时期的征兵制度主要是募兵制。宋朝在军队形式上分为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四种不同的军队,禁军是国家的正规军,驻守在国家都城同时兼具出征讨伐的职责,属于皇帝的亲兵;厢兵则是由地方各州招募的士兵,没有作战权,只是承担地方政府的各种杂役;蕃兵是指边疆少数民族的戍边军;乡兵则是由地方征收作为地方防守力量的军队。

元朝在未统一全国之前,实行的征兵制度是部落兵制,部落兵制要求本部落十五岁到七十岁的男子全部入伍参军,不打仗的时候放牧,打仗时则全部参与战斗,在统一全国后,进去中原的元朝统治者则会选取一定数量的汉族成年男子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组成汉军。

明朝时期国家将军队分为卫和所两个等级,卫由指挥使统率五千六百个士兵,卫底下设所,所又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士兵按法令入军籍,可以世代承袭军职。

清朝时期,统治者将国家主要军事力量划分为八旗,实行“旗兵制”,八旗军分别为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和镶蓝旗。再后来又组成了以汉族兵员为基础的“绿旗军”。

参考文献

《史记》

《唐律疏议》

《八旗通志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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